電動車進樓充電、非法占用農村土地建住宅、消防通道停車阻礙救援……這些基層群眾身邊的“老大難”問題,將得到更高效、快速、妥善地處理。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優化調整賦予鄉鎮(街道)行政處罰權的通知》,并同步公布《河南省賦予鄉鎮(街道)行政處罰權指導目錄(2025年)》。
在這目錄34項下放的行政執法里面,消防占了大頭,共有15項。鄉鎮(街道)以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名義行使承接的行政處罰權,原行政執法部門在鄉鎮(街道)區域內不再行使。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優化調整賦予鄉鎮(街道)行政處罰權的通知
豫政〔2025〕15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完善基層綜合執法體制機制的決策部署,健全我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賦權事項評估和動態調整制度,推動賦權工作更加規范、科學、精準,省政府對賦權事項進行優化調整,制定了《河南省賦予鄉鎮(街道)行政處罰權指導目錄(2025年)》(以下簡稱《指導目錄》)。現將《指導目錄》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程序編制承接事項清單
各地要結合工作實際從《指導目錄》中選取事項,編制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承接事項清單。承接事項清單可以由省轄市政府(含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管委會)統一編制,也可以經省轄市政府同意后由縣級政府編制。省轄市政府統一編制承接事項清單的,經省轄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后由省轄市政府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縣級政府編制承接事項清單的,經縣級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并報所屬省轄市政府同意后,由縣級政府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編制承接事項清單要充分征求鄉鎮(街道)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承接事項清單由省轄市政府報省政府備案,省司法廳承擔具體備案管理工作。
鄉鎮(街道)以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名義行使承接的行政處罰權,原行政執法部門在鄉鎮(街道)區域內不再行使。鄉鎮(街道)依法實施與承接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措施。《指導目錄》中未明確行政處罰權行使范圍的事項,原則上由鄉鎮(街道)全部承接;確需明確行政處罰權行使范圍的,要在確保鄉鎮(街道)與原行政執法部門權責明晰的前提下,在承接事項清單中明確。
本通知印發前經省政府批復交由鄉鎮(街道)相對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不在《指導目錄》內的,由相關省轄市政府及時公布取消。取消后鄉鎮(街道)不再承接的行政處罰權由原行政執法部門繼續行使。
二、動態調整《指導目錄》和承接事項清單
省政府按照積極穩妥、宜放則放、科學合理的原則對《指導目錄》進行動態調整,原則上每三年調整一次。各地、各部門可以向省司法廳提出《指導目錄》調整建議,省司法廳要統籌考慮執法需求、承接能力、運行實效、評估結果等因素,結合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情況向省政府提出調整建議,經省政府批準后公布。各地要定期組織評估承接事項清單落實情況,可以根據需要在《指導目錄》內按承接事項清單編制程序進行調整。
三、加強組織實施
各省轄市政府要加強對賦予鄉鎮(街道)行政處罰權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縣級政府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明確鄉鎮(街道)與原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的權責邊界,強化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編制、人員、裝備、工作經費等方面的保障。原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與鄉鎮(街道)的協調配合,強化業務培訓指導,為鄉鎮(街道)制定實用、易操作的執法工作指引,提供專業技術支持。鄉鎮(街道)要加強執法能力建設,充實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力量并保持穩定,提升執法人員法治意識和職業素養,切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的規范指導、協調監督。
省司法廳要會同省委編辦等有關部門,加強對賦予鄉鎮(街道)行政處罰權工作的跟蹤指導,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
附件:河南省賦予鄉鎮(街道)行政處罰權指導目錄(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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