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地方住建局是如何執行可不申報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或竣工驗收備案工程項目?對于昨天公眾號發布的《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建質函〔2020〕30號)關于可不辦理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或備案的內容,有小伙伴反映,該文件已經廢止,認為該文件是在住建部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
對于昨天公眾號發布的《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建質函〔2020〕30號)關于可不辦理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或備案的內容,有小伙伴反映,該文件已經廢止,認為該文件是在住建部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令第51號)發布之前出臺的,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2020年4月1日公布,2020年6月1日施行)并無相關可不辦理相關事項的規定。
惠州市住建局2021年7月8日發布《關于明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裝飾裝修工程)消防行政許可和備案辦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節選內容)為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改進和完善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裝飾裝修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提高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的質量和效能,助力優化營商環境,助推城市高質量發展。根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令第5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有關問題解答(一)的通知》(建辦法〔2020〕50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建質函〔2020〕30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推進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數字化審查管理系統應用的通知》等相關要求,現就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裝飾裝修工程)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已依法取得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意見書或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憑證的建筑,其內部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數)場所(不含民用機場航站樓、地鐵站廳內設商鋪)的裝飾裝修工程,如建筑類別、使用功能、防火防煙分區及其分隔設施、安全疏散、消防設施設置未變,且選用的建筑材料燃燒性能滿足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要求的,豁免辦理消防驗收備案。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按照《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依法承擔相應的主體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當申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工程項目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項目,規避申請。如建設單位主動申請此類工程的竣工驗收消防備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受理,具體按照本文第二點的相關要求執行。


河源市住建局2020年5月7日發布《關于明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縣(區)住建局,各質安站,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施工圖審查機構等有關單位:為貫徹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決策部署,進一步做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承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令51號)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建質函〔2020〕30號)的規定,結合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有關精神和我市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四、關于無需申報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申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根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第119號令修改)第二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以及《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的通知》,屬于《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第119號令修改)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以外(特殊工程外其他建設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本數)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數),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可以不進行消防驗收備案。如建設單位主動申請此類工程的消防驗收備案,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不得以施工許可作為前置條件。(一)依法須經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建設工程(建筑物),其內部場所的改建工程(用途變更或內部裝修)如需申辦建設工程消防法律手續時,都應申請辦理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已依法取得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意見書或消防驗收備案憑證的建筑,其內部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數)場所(不含民用機場航站樓、地鐵站廳內設商鋪)的裝修工程(二次裝修工程),如建筑類別、使用功能、防火分區及其分隔設施、安全疏散、消防設施設置未變,且選用的建筑材料燃燒性能滿足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要求的,無需申報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或消防驗收備案,主體建筑的建設單位應對該內部裝修工程的消防設計及消防施工質量負主體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當申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工程項目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項目,規避申請。如建設單位主動申請此類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或竣工驗收消防備案,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二)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須經消防設計審查的場所設置在某一建筑物中,當該建筑物已取得相關消防法律手續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需經消防設計審查的場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和進行消防設計審查,并對整個建筑物的性質、用途、耐火等級、建筑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系統以及消防設施系統等進行審查,以確定該建筑物是否具備設置該場所的條件。(三)建設工程土建工程與二次裝修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或備案抽查可根據建設單位的申請同時申報。1998年9月1日后投入使用的建筑,建筑整體或裝修部位通過土建工程消防驗收或消防驗收備案前,內部裝修工程消防驗收或竣工驗收備案不得單獨申報。東莞市住建局2021年3月15日發布《關于調整優化我市》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抽查事項的通知》

根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試行)>的通知》(建質〔2014〕123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質量安全責任八項規定(試行)>等四個規定的通知》(建市〔2015〕35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建質函〔2020〕30號)《關于貫徹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粵建質函〔2020〕228號)《關于貫徹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文書式樣>的通知》(粵建質函〔2020〕301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為強化工程各方主體責任,我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完工后由建設單位組織工程各方進行竣工驗收。特殊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由建設單位向我局申請消防驗收;其他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由建設單位向我局申請消防驗收備案。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應同步開展消防查驗工作,并編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查驗報告》,作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附件在申請消防驗收或備案時一并提交,經查驗不符合規定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不得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為進一步落實各方主體項目負責人的質量安全責任,我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項目經理應由取得相應的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人員擔任,設計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的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項目總監應由取得注冊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參照上述要求執行,由取得相應注冊執業資格,并具備相應管理能力的人員擔任。申報消防驗收或備案,項目負責人不滿足上述條件的,我局不予以受理。 為進一步深化營商環境改革,減輕企業負擔,根據省住建廳的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調整我市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抽查比例,調整后公眾聚集場所的建設工程的抽查比例為80%,人員密集場所和設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的抽查比例為50%,其他建設工程的抽查比例為10%。 為進一步簡化二次裝修工程消防審批事項,已依法通過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消防驗收備案的建筑,其內部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數)場所(不含民用機場航站樓、地鐵站廳內設商鋪)的裝修工程(二次裝修工程),如建筑類別、使用功能、防火分區及其分隔設施、安全疏散、消防設施設置未變,且選用的建筑材料燃燒性能滿足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可以不用申報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或消防驗收備案,該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總體要求,對我市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辦事指南進行調整和優化,進一步簡化辦事資料,優化辦事流程。調整后的辦事指南詳見“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網上辦事平臺—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復查”,相關表格詳見附件。深圳市住建局2020年7月15日發布關于貫徹住建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有關事項的公告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為了做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采用住建部的申報表申報消防審查驗收業務。 二、申報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及消防驗收備案需要提供資料如下: 1.消防驗收申請表;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查驗報告);3.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 1.消防驗收備案表;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查驗報告);3.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 三、特殊建設工程需要申報消防設計審查及驗收,其他建設工程申報消防驗收備案,特殊建設工程及其他建設工程的分類詳見附件。 四、具體辦事流程及所需資料樣板詳見《廣東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s://www.gdzwfw.gov.cn/)。在《廣東政務服務網》搜索欄搜索“消防審查”、“消防驗收”、“消防備案”等具體業務后選擇深圳市,即可查閱相關流程及資料。 五、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已依法取得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意見書或消防驗收備案憑證的建筑,其內部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數)場所(不含民用機場航站樓、地鐵站廳內設商鋪)的裝修工程,如建筑類別、使用功能、防火分區及其分隔設施、安全疏散、消防設施設置未變,且選用的建筑材料燃燒性能滿足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要求的,無需申報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或竣工驗收消防備案,主體建筑的建設單位應對該內部裝修工程的消防設計及消防施工質量負主體責任。 六、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方可申報消防竣工驗收,各方責任主體開展竣工驗收時,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下列要求進行查驗并編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查驗報告作為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的附件: ?。ㄒ唬┩瓿晒こ滔涝O計和合同約定的消防各項內容; ?。ǘ┯型暾墓こ滔兰夹g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ㄈ┙ㄔO單位對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合格;施工、設計、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確認工程消防質量符合有關標準; ?。ㄋ模┫涝O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等內容檢測合格。從各個地方住建局以上文件可知,住建部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的實施,并不影響《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建質函〔2020〕30號)的正常實施,《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也并無廢止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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